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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孝感城区市容环境秩序整治的通告

发表日期:2021-06-15 15:46:21   来源:孝感日报   被阅读[]次

为净化城市环境,提升城市文明形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》《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《孝感市城市绿化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决定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秩序集中整治行动,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、支路、背街小巷以及城市车站广场、公园绿地、学校周边、医院周边、商业网站周边等区域存在的“乱搭乱建、私设乱置,占道经营、出店经营,乱扔乱抛、乱泼乱倒,乱停乱靠、乱堆乱放,乱牵乱挂、乱贴乱画”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临街单位和沿街经营户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收集,按规定的地点、时间将袋装垃圾送至垃圾容器或指定的袋装垃圾收集点投放。不得乱扔乱丢果皮、纸屑、烟头及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。不得随意焚烧垃圾,不得随意倾倒污水、泔水,不得随地吐痰、便溺。

二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经营、出店经营,包括经营、加工、制作、摆放、修理、洗车、堆物等行为。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流动宣传、沿街叫卖。

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临街搭架各类遮阳篷(布),不得擅自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物、经营、作业、搭建建(构)筑物或其他设施,不得在街道两侧晾晒衣物、被褥、布幔、吊挂物品等。

四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、霓虹灯、标语(牌)等,不得在建(构)筑物、树木及其他设施上张贴、涂写、刻画各种标语、广告和其他张贴品。

五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放区域内按指定的方向整齐停放,禁止在机动车道、人行道、公园、绿地、广场等处乱停乱放车辆。

六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;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,应及时清理修复。临街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要求围挡作业,建筑垃圾处置须遵守规定,不得擅自处置,清运沿途不得撒漏、污染道路。

七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,不得擅自移植、砍伐树木,不得随意攀折树枝、剥刮树皮、践踏草坪损绿毁绿。

八、城区所有沿街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落实“门前四包”管理责任义务,不得乱搭乱建、乱牵乱挂、乱停乱靠、乱堆乱放、乱泼乱倒、乱贴乱画,保持责任区内秩序良好、卫生整洁、绿化完好、设施无损。

九、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,广大人民群众有权进行劝导、教育和制止,有义务向执法机关举报。凡违反上述规定的,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
十、对阻碍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市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对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十一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孝感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

2021年6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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